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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19年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复旦大学制定的《复旦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法学院特制定《复旦大学2019年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按照复旦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达到复旦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且按照各二级学科招考名额不超过1:2的差额比例确定2019年法学院法学硕士复试名单。
二、复试的科目、方式、复试成绩权重、录取标准
(1)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
法学理论专业复试科目是“法理学”;法律史专业复试科目是“中外法制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刑法学”;民商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民商法学”;诉讼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环境法学”;国际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国际法学”。
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采取口试方式,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且全程录音,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
(2)外语口语(含听力) 复试方式:
外语采用口试方式测试口语和听力,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且全程录音,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作为复试科目,采用笔试方式,分别按百分制评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一门科目笔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品德”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则不予录取。
(5)复试总成绩由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成绩和外语口语(含听力)复试成绩两项组成。其中前项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占80%权重,后项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占20%权重。
(6)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后,得出考生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各占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权重。除(1)(2)(3)(4)中不予录取的特定情况外,各专业分别按招生考试总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成绩并列的,按复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说明:
一、成绩计算公式:
1.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初试成绩折算:
初试总分×0.1=初试成绩
注:0.1=0.2×0.5(初试总分500分折算成100分也就是100÷500=0.2)
3.复试成绩折算:
专业知识与技能成绩×0.4+英语口语成绩×0.1=复试成绩
注:0.4=0.8×0.5 0.1=0.2×0.5
二、复试具体安排待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三、除考试文具外,考生携带的其他物品(包括手机),必须放到监考员指定位置。
四、法学院监督与申诉电话:021-31245703。
五、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复旦大学法学院所有。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