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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2015年接收硕士推免生复试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制定的《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法学院特制定《复旦大学法学院2015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学校当年招生政策、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成绩,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拟复试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1:1.5比例,择优拟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的科目、方式、复试成绩权重、录取标准
a.法学硕士:
(1)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
法学理论专业复试科目是“法理学”;法律史专业复试科目是“中外法制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宪法学”;刑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刑法学”;民商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民商法学”;诉讼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环境法学”;国际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国际法学”;
(2)英语口语(含听力) 复试:
英语采用口试方式测试口语和听力,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由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成绩和外语口语(含听力)复试成绩两项组成。其中前项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占80%权重,后项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占20%权重。
(4)除(1)(2)中不予录取的特定情况外,各专业分别按总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
b.法律硕士: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申请法律(法学)的考生无需参加笔试),复试合格者将择优接收。
1、笔试考察主要内容:
(1)要求考生结合个案中的信息和考生个人的知识,对个案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主要考察逻辑推理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2)按照指定题目,要求考生写出一定字数的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思维清晰、文字语言表达流畅,以此考查考生的阅读能力、对社会问题把握能力以及论文写作能力。
2、面试考察主要内容:
(1)综合素质面试:题目内容并不限于法学专业领域,考生应根据题目所提供的信息作答。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主要考察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申请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除考察上述综合素质外,一并考察法学专业知识。
(2)英语面试:考察考生的英语综合水平。
3、复试成绩权重
(1)笔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由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两项组成。其中前项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占80%权重,后项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占20%权重。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