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讲坛

黄茂荣教授做客我院“志让法学讲坛”第十八讲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10日

2016年3月7日下午,“志让法学讲坛”第十八讲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廖凯原法学楼202会议室举行。

本次讲坛请到了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终身特聘教授、“司法院”大法官黄茂荣先生为法学院师生讲述“个别人格权之保护在台湾的发展”,讲座由孙笑侠院长主持。

讲座伊始,孙笑侠教授对黄茂荣教授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接着,黄茂荣教授从四个方面讲述了有关人格权的问题。首先,他从人格权的明文规定谈起,将其分为宪法层次和民事法层次。从宪法层次上看,受宪法保障之人格权属于基本权利,关于人格权保障的释宪解释多以人性尊严和人格自由发展为论据;而从民事法层次来看,有关人格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台湾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等条款。第二部分则探讨了人格权保护的封闭与开放系统,也分为宪法上的和民法上的两部分。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是请求权之规范基础,其中防御请求权适用于全部请求权,而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有损害赔偿之特别规定。最后,黄教授结合1999年台湾民法修正前后的实务问题,通过案例讲解,让大家更切身地了解人格权的应用,并提出一些尚需补充的法律漏洞问题。

在交流讨论环节,法学院的老师和同学们向黄教授提出人权与人格权的关系、人格权具体规定的立法理由等问题,气氛热烈,在思想的碰撞中大家收益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