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第八届青年法史论坛在复旦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
2019年12月7日,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八届青年法史论坛在复旦大学法学院隆重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苏州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十余所国内著名大学,以及《学术月刊》杂志社的50余名老师、编辑和硕博士研究生出席了研讨会。
开幕式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致辞,对各位嘉宾的莅临表示了感谢。王教授希望通过此次论坛让青年学者增强学术交流,碰撞出更多思想的火花。法史学科作为成熟的交叉学科,有着共同的评判标准和问题意识,经得起法学与史学的共同检验,取得了一系列优秀成果。通过此次论坛,青年学者们一定能够得到充分的学术交流,激发更大的学术热情。
本次论坛主题为“法律治理与社会变迁:中西方历史的对话”,由八组专题报告和一次圆桌会议组成。专题报告以法律史学的最新研究为主,内容丰富,涵盖自秦汉、明清至民国各个时期法律相关问题的研究。
第一场报告题目为“爵刑之间:秦汉时期的二十等爵与刑罚特权”,报告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黄海老师。该论文详细介绍了秦汉时期四种与爵位有关的刑罚,分析了该类刑罚产生与爵位变动之间的关系及其背后原因。在中山大学法学院杜金老师的主持下,学者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在评议环节,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郭永秉老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邬勖老师对该论文做出了详细的评议。而在自由讨论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张传玺老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汪倪杰老师,以及杜金、黄海等人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第二场报告由张传玺老师介绍了其本人对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告律》127—131简进行的细致考证,以及基于此考证的对汉代刑罚制度的思考。该场报告主持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谢晶老师,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陈迪老师和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杜军强老师予以评议,两位均提出了各自观点与建设性的意见。张传玺老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回应,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第三场报告呈现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李典蓉老师对清初“光棍例”的进一步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银宏老师主持了该场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帅一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桂涛老师对该文提出了相关思考与建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老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 研究教育学院杨立民老师、中山大学岭南文化研究院海丹老师等学者也就此主题分享了各自的观点。
第四场报告的主讲人是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刘鄂老师。报告内容是通过对清律中“发冢”条文的分析,指出法律儒家化思维在死后世界的延续。该场报告由海丹老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姜金顺老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景风华老师进行评议。这几位学者对法律儒家化与满族统治之间的关系、史料的选取与观点的表达、跨学科理论的借鉴与突破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议。
上海大学历史系侯庆斌老师在第五场报告中展示了其对晚清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的最新研究,对大陆法在中国的移植过程中受到限制的现象与原因予以了阐述。《学术月刊》杂志社王鑫编辑主持了此次报告。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薛理禹老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洋老师对该文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并建议可在比较研究、多视角分析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探索。'
第六场报告由上海市委党校沈伟老师对近代中国法律人养成中的速成观这一问题予以了介绍,并阐释了其形成的原因和造成的消极影响。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王婧老师主持该场报告。复旦大学法学院陈立老师、绍兴文理学院法律系姜增老师分别从“速成”的界定、材料的适用、时代背景的考量等方面对文章进行了评议。杨立民、刘鄂等学者也积极参与到该问题的讨论当中。
第七场报告的主讲人是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张世慧老师,报告主题为民国时期合伙商号破产后的债务责任问题。杨立明老师主持该场报告。四川大学法学院王有粮老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娄敏老师从不同的角度对该文章做出了评议。复旦大学法学院赖骏楠老师、汪倪杰老师也提出了对该文章的看法,阐释了相关研究的意义与扩展方向。
第八场报告由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许龙生老师就近代日本对华投资的扩张及日本商业法律体系的相关调适这一问题展开陈述。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于明老师的主持下,苏州大学法学院卢然老师、陕西师范大学金欣老师等学者对该论文展开了讨论,并针对当代中国《外商投资法》等问题予以了进一步的探讨。
在各场报告会上,不仅有各位学者的精彩报告,还有评议人的细致点评和其他与会者的提问与发言。青年学者间积极交流讨论,思想的火花不断迸发,反响尤为热烈。
不仅如此,本次论坛的的一大亮点——圆桌会议——也颇为精彩。为时45分钟的该圆桌会议,主要围绕“断代法律史间的沟通可能”这一议题展开,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李云龙老师主持。张传玺老师认为,造成学科沟通障碍的原因主要是受到材料的影响,即对于文本的理解及使用方法的不同可能造成沟通的不便。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杨晓宜老师以台湾法史学界唐律研读会为例,表明了法律史学者在断代研究方面进行沟通的可能。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田田老师从断代的含义、法律史研究内部的沟通及跨学科沟通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结合个人的学术、教学经历,对沟通的可能性予以了探讨。尤陈俊老师认为,目前法律史学的研究在精细化的同时丧失了整体关怀,这也影响了文章的引证率。法律史研究需要基于整体关怀展开深入研究,特别是在面对主流法学时,需要呈现出更宏大的问题意识与现实关怀。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范依畴老师结合教学体会,指出断代法律史的研究若忽视对法律延续性的理解,可能造成更多的误解,致使沟通造成困难。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天骄老师认为,目前法律史研究对于中西方之间、不同学科之间的确缺乏学术沟通,并提出未来的法史研究可以从时间、空间两个角度深入展开沟通。王志强老师根据上述讨论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指出断代的研究相当于一种类型化研究,但类型的建构需要考量适用何种建构标准的问题。当且学术研究仍需要结合宏观与微观的视角,既需要进行“流水线”的设计,也需要学者在流水线上认真制作“螺丝钉”,从而促进学术的发展。
在闭幕式上,南开大学法学院冯学伟老师对复旦大学法学院表示了感谢,对全体与会学者及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此次会议讨论充分,气氛热烈,大家收获颇多,称得上是一场思想的盛宴。在对明年青年法史论坛继续发扬学术精神的共同期待中,第八届青年法史论坛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