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讲座综述 | 复旦刑法学科“刑法之道”系列学术讲座第四讲·犯罪学实证研究与政策应用的英美经验:以循证警务为例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5日

主讲人:刘璐,复旦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

与谈人:袁小玉,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与谈人:吴雨豪,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

与谈人:马路瑶,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主持人:唐韵,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2022年12月10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主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复旦“刑法之道”系列学术讲座第四讲在线上顺利举行。本讲主题为“犯罪学实证研究与政策应用的英美经验:以循证警务为例”,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刘璐博士担任主讲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袁小玉副教授、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吴雨豪博士和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马路瑶博士担任评议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唐韵博士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

主持人唐韵博士首先对参与者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主讲人和与谈人。

(唐韵博士主持)

一、主讲人报告

刘璐博士首先澄清,犯罪学实证研究主题的划分没有天然的国别疆域,本次讲座主要讨论的循证警务虽然起源、研究和实践主流是在英美,但并不是一个专属英美两国的概念。希望通过本次讲座抛砖引玉,与参会者深入交流。

(刘璐博士主讲)

(一)实证研究与循证决策

刘璐博士从“是否可以同时服用布洛芬和咖啡”的例子引入,指出实证研究与循证的区别:循证是基于实证研究的一种决策方式。循证实践在医疗领域发展最为成熟,一个典型的重点应用领域就是通过随机对照实验来判定新开发药物的有效性。而在循证警务领域,由于成本和伦理以及犯罪学发展阶段种种原因,则存在更多元化的证据来源。会看到更多例如类实验设计和观测性研究。总之,循证警务的内容包括产生、审视和使用“现有的最佳证据”,目的在于服务警务政策、实践和决策。在推进循证警务的过程中,学界研究人员的加入可以缓解实务部门的工作压力、提高研究的客观性和正当性。

(二)英美循证警务

刘璐博士指出,循证警务在英美世界被提出的背景应从三方面加以理解。第一,从宏观社会背景的角度,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英美民权运动及犯罪率上升对警务部门带来反思和挑战。第二,从警务模式的角度,上世纪七十年代警务模式发生了一个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第三,从犯罪学研究本身发展的角度,上世纪六十年代起犯罪学在学科实证研究方法和理论上发展上均得到长足发展,尤其是关于犯罪地理热点及实验犯罪学领域的兴起,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循证警务理念的提出。 以“破窗理论”为例,传统的观测性研究很难厘清因果关系,随机对照试验则可以弥补传统方法的缺陷。

Lawrence Sherman教授在其文章中总结到警务模式从3R(Random patrol, Rapid response, Reactive investigations)到3T(Targeting, Testing, Tracking)、从主动警务到被动警务的转变,问题主导政策与社区警务等概念随之出现。Targeting是指由于警务资源有限,要找出真正导致犯罪的原因并将资源投入真正的问题之上。Testing是指在投入警务资源之后需要检测实行效果。Tracking是指为了服务检测必然要对效果进行追踪。需要注意检测的效果不仅包括治理犯罪的效果,还包括警务行动的正当性。主动警务天生地具有合法性的缺陷,尤其需要寻找正当化依据。随后,刘璐博士结合一些实例说明犯罪学学术研究如何对循证警务作出贡献。例如犯罪热点理论和分诊理念都对如何分配警务资源做出了指导;家暴逮捕实验结果的多次反转表明证据判定与汇总的重要性,由此引出下一个话题。

(三)“证据”的判定与汇总

刘璐博士认为有关循证警务证据的判定和汇总问题并没有精确的答案,前期研究只是提出了一些需要考量的方向。例如Lawrence Sherman提出循证警务的3T阶段需要适用不同类型的证据,Maryland Scientific Methods Scale(SMS)根据是否纳入时间变化纬度、是否充分控制变量、是否使用实验及准实验设计等因素将不同类型证据的效力分为五个层级。证据的汇总主要有三个方法:叙事型综述、系统型综述和元分析。

(循证警务证据证明力表,来源:Sherman, L. W. (2013). The Rise of Evidence-Based Policing: Targeting, Testing, and Tracking. Crime and Justice, 42, 377–451.)

刘璐博士分享常用的循证警务证据汇总资源如EBP Matrix,Crime Reduction Toolkit,Crimesolutions.gov,ASU POP Center等,并鼓励感兴趣的听众多探索。此外,目前学界针对循证警务的批评主要集中在技术方面,有观点认为不能盲目追崇随机对照实验的效力。

(EBP Matrix,来源: The Center for Evidence-Based Crime Policy (CEBCP), from https://cebcp.org/evidence-based-policing/the-matrix/)

(四)中国的应用空间

最后,刘璐博士指出循证警务在中国有较大的应用空间,例如精准化犯罪预防、犯罪治理效果量化指标的改良、刑事和解策略分析和量刑法外因素影响的降低。但要推广循证警务的应用还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基础能力建设:第一是数据基础建设,需要由实务部门主导收集收据并有效投入后续研究。第二是人才基础建设,以学术机构与实务部门合作的培训机制为桥梁,深化相关人员对循证警务理念的理解。第三是合作基础建设,例如thesis fair可以紧密对接实务部门面临的问题与学术部门研究资源的投入。

二、与谈人评议

(一)袁小玉副教授评议

袁小玉副教授首先感谢“刑法之道”系列讲座的邀请与刘璐博士精彩的分享,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补充。第一,袁小玉副教授赞同有关犯罪对策的设计与施行都要建立在科学证据的基础之上,但是需要注意西方警务概念与我国警务概念的范畴不一定相同。第二,相比起传统的质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循证对研究设计和数据分析有着更高要求。而且循证的思路不仅在警务方面,在其他刑事司法议题如少年犯罪领域也大有可为。第三,刑事政策和社会政策一定要在证据之上建立,而证据的来源很重要。在国内已有学者提出循证矫正的概念,但依然面临如下几个问题:如何建立数据库?如何推进专家学者参与面向实务的研究?如何平衡数据保密性和研究成果公开的矛盾?最后,袁老师呼吁“产学研”结合,畅通实务与学术之间的交流通道,提升学术研究的影响力。

(袁小玉副教授评议)

(二)吴雨豪博士评议

吴雨豪博士首先感谢“刑法之道”系列讲座为犯罪学学者提供交流平台,循证警务作为新兴话题为我国犯罪学研究带来了知识与方法论上的增益。吴雨豪博士进一步补充:第一,循证式公共政策的思路对犯罪学研究和教学的意义都十分重大。犯罪学教学需要着重培养学生循证式提出公共政策建议的能力,未来犯罪学的理论研究也需要将犯罪原因、犯罪治理与实证研究联系起来。另外,循证的思路在法学领域也有很大应用空间。第二,随机对照实验、准实验设计是为了处理内生性问题,包括反向因果、遗漏变量、选择偏误。随机对照实验内部有效性很强但外部有效性欠缺,在伦理和成本上也存在挑战。因此,准实验方法可以对随机对照实验形成有效补充,应该在我国犯罪治理的语境下得到充分运用。第三,美国犯罪学研究存在两个分支,即从地域因素或人类相关因素探讨犯罪治理,目前来看前者比较成功,其中的原因值得探讨。最后,吴雨豪博士指出缺少数据是国内犯罪学发展的一大瓶颈,在犯罪学研究、警务研究领域产学研互相促进是极有前景的。

(吴雨豪博士评议)

(三)马路瑶博士评议

马路瑶博士首先感谢“刑法之道”系列讲座的邀请,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补充。第一,公安机关依据证据做出决策,而证据的收集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结合浙江省实践,公安机关可以将“共享法庭”、“浙江外卖在线”等平台的数据运用到循证决策中。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循证警务证据收集的关系值得思考。目前很多由私人主体运营的APP中储存着大量有价值的数据。如何保证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在循证警务决策过程中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运用APP违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这些问题都有待商榷。第三,数据来源匮乏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难点。一方面,实务部门难以平衡办案压力和研究要求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数据收集主体也会影响数据可信度。实务部门与学者作为数据收集主体各有利弊,二者如何分工合作在未来需要进一步思考。

(马路瑶博士评议)

三、主讲人回应

刘璐博士对三位与谈人表示感谢,并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简要回应。第一,中国与国外的警务模式确实存在很大不同,但循证警务最大的贡献在于扩展了警务模式决策的思路。第二,关于循证警务的数据来源问题,目前公安机关内部已经有了初步的研究积累,希望将来循证警务的概念能够得到逐步推广。第三,从地域因素探讨犯罪治理的尝试比较成功,主要是因为地理因素比较稳定,实用性强。犯罪人因素的复杂性会影响干预的效果,但也不可忽视。最后,辨别“好的证据”必须运用批判性思维,这也是犯罪学教学需要重视的方面。

最后,主持人唐韵博士再次感谢本次讲座的参与者、主办方和听众,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