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0
根据教育部有关部署和学校2023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单位实际,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考生提交申请材料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和我单位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切由于材料不真实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3月15日,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可视为放弃报考。二、报考资格审查我单位组织专人,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书]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准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准考。在复试、录取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取得的各项成绩无效。新生入学后,我单位对学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三、初试所有硕士生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考试时间暂定4月2日下午,具体安排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另行通知。博士生招生按照《复旦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https://law.fudan.edu.cn/39/59/c27482a47343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