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讲座综述 | 日本刑法中性犯罪的修正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20239221900,“日本刑法中性犯罪的修正”主题讲座在江湾校区法学院楼202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学术学院北川佳世子教授主讲,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焦艳鹏教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汪明亮教授担任与谈人,华东政法大学特聘副研究员周芊妤博士担任翻译,复旦大学法学院袁国何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复旦大学法学院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汪明亮教授代表杜宇院长对北川佳世子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汪明亮教授表示,复旦大学和包括早稻田大学在内的很多日本高校有着密切交流,欢迎并感谢北川佳世子教授来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学,希望以此次讲座为契机促进复旦大学和早稻田大学的交流合作。

一、北川佳世子教授主讲

讲座正式开始后,北川佳世子教授首先亲切地用中文做自我介绍,对受邀来复旦大学讲学表示感谢。作为日本法务省法制审议会刑事法(性犯罪)部会成员,北川佳世子教授北川教授熟悉日本刑法修正案审议议程,她系统地介绍了日本最近两次修改的性犯罪条款以及修改过程,并对不同意性交罪的具体要件和实质要求等个别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一)法律修正的背景

2023年6月16日,日本进行了刑法修正,修改了性犯罪条款。此前,日本于2017年也对性犯罪进行了修改。

日本刑法对性犯罪的修改,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一,对性伤害的认识发生了变化,“性犯罪是严重侵害被害人人格和尊严的犯罪”成为共识。其二,国内外起诉性犯罪和向社会宣传性犯罪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其他国家有着更严厉处罚性犯罪的动向。其三,偷拍他人并在网上传播以及利用社交网络控制未成年并对其进行性侵害的案件急剧增加。此外,2019年以来的四起性犯罪案件,也引发了修改性犯罪规定的呼声。

(二)法律修正的概要

2023年对性犯罪的修正,不仅涉及刑法,还涉及刑事诉讼法,而且新增了特别立法。

在刑法方面,大幅修改了强制性交罪和强制猥亵罪的条款,并将罪名修改为不同意性交罪和不同意猥亵罪。其一,列举了8种在外观上为不同意的行为,并明确规定性犯罪的实质要件是使被害人陷入“难以形成、表达或实现不同意的状态”,或利用被害人的此状态。其二,修改了性同意年龄,从13岁提高到16岁;但是,与13至16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年龄差距须至少达到5岁。其三,扩大了严重性犯罪的行为范围。其四,确认配偶或伴侣之间也可实施不同意性交罪和不同意猥亵罪。其五,将针对未满16岁未成年人以猥亵为目的要求或实际会面行为入罪。

在刑事诉讼法案方面,将公讼公诉时效在原来基础上延长5年。

此外,还新制定了《偷拍性姿态等处罚法》,处罚拍摄性姿态,提供、存储以及传播性行为图像的行为。

(三)对重点问题的讨论

不同意性交罪,是2023年日本刑法性犯罪修改的重点。本次修正将胁迫(手段要件)/准胁迫(状态要件)两个独立的条文合并为一个条文,并列举了八个示例,进一步对性犯罪作出了实质性、综合性的规定。列举的示例包括:(1)暴力、胁迫;(2)精神或身体障碍;(3)酒精或药物影响;(4)睡眠或其他无意识状态;(5)突然攻击;(6)恐惧或惊吓;(7)虐待;(8)基于经济或社会关系处于不利地位的恐惧。此外,即使出现了这8个示例以外的情况,只要满足“处于难以形成、表达或完整不同意的意图的状态”这项实质性要求(兜底性构成要件),也构成犯罪。

在提高性同意年龄方面,2023年日本刑法修正过程中将性同意年龄由13周岁提高为16周岁。法制审议会刑事法部会认为,13-16周岁的青少年虽然具备认识性行为的性含义的能力(理解能力)和理解性行为对自己的影响的能力(影响能力),但欠缺适当处理对方对性行为的态度的能力(应对能力),很难适当应对成年人的微妙挑逗,而且更容易被驯服。另一方面,为了将应对能力不是问题的案件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2023年日本刑法修正时规定,针对与13-16周岁的青少年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情形,仅处罚两人相差5岁以上的情况。

(四)结论

对于日本刑法性犯罪的修改,日本国内存在不同的看法,关于性犯罪处罚范围的辩论显示出明显的立场分歧。日本民间正在推广有关提高性同意的认识活动,对于当事人必须用语言明确确认自己是同意的这一点,北川佳世子教授北川教授并不完全同意。

二、焦艳鹏教授与谈

在与谈提问环节,焦艳鹏教授从中日刑法比较的视角,提出以下观点:

1.性犯罪的刑法表达和国家的整体文明进程紧密关联。日本精细化的性犯罪刑事立法目前在中国较难实现,这与传统文化、历史背景有关。

2.在日本刑法的修改过程中,个案的推动有鲜明效力。性领域的犯罪化和刑法表达受到历史文化传统、家庭与社会关系、个人与家庭关系等多重价值的影响。在性犯罪的刑法表达方面,不一定存在绝对的好与坏的标准,这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个人生活情态有紧密关系。

3.日本刑法性犯罪修改的立场中,表现出鲜明的个体性和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具有先进性。但是,在东方社会,性犯罪立法除了考虑个体因素,还要考虑社会因素。如果没有强大的刑事司法力量进行程序性控制,可能会出现性陷害的情况,因此,需要相应的机制来排除这个问题。

焦艳鹏教授还就亲告罪提出了问题:2017年日本废止了亲告罪规定,如果施害者获得受害者原谅,第三人进行控告,能否消灭施害者的刑事责任?

对于焦艳鹏教授的与谈意见和提问,北川佳世子教授北川教授做出了详细的回应。日本的刑法历史有110年以上,很少修改,相对来说刑法规定用语比较更加宽泛抽象。相对于中国而言,日本刑法中“暴力、胁迫”要件的范围更窄,但是,通过判例解释扩大了要件范围。这种做法虽然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但会有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争议。另外,刑法的修正和个案有关,如果仅因受到舆论影响而改变判决,一方面影响法院的公信力,一方面不适应社会发展,所以,需要修改刑法,进一步明确要件范围。

北川教授认同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家庭生活影响刑法表达这一见解。

就性陷害问题而言,不同意性交罪的判决依据不是被害人主观想法,而要从客观的、一般人的角度进行判断,可以基于所列举的8个示例和实质性要件判断“无法反抗、难以表述”的状态。

亲告要求虽已经废除,但是,在日本司法实务中,如果被害人谅解了施害人,公诉机关一般不会再起诉,因为考虑到刑事审判需要受害人再次回忆受到的伤害,对受害人而言是二次伤害。性犯罪是重罪,警察、检察院有打击犯罪的义务,但是,无论如何,要重视被害人本人的意愿。

三、汪明亮教授与谈

接着,汪明亮教授从国家对待犯罪态度的视角对日本此次刑法修正进行了剖析。日本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一反战后刑事立法中所坚持的非犯罪化和轻刑化的倾向,开始转向犯罪化、重刑化与早期化。此倾向意味着日本对待犯罪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开始从刑罚人道主义转向刑罚惩罚主义,性犯罪立法只是其中的一个表现。2018年7月,日本对东京地铁毒气事件主谋、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及其6名共犯执行了死刑,这也是刑罚惩罚主义的重要表现。

汪明亮教授认为,日本转向刑罚惩罚主义转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焦艳鹏教授提及的原因之外,亦有国际性因素的影响。上世纪80年代中期,人类进入风险社会,大部分国家与地区社会矛盾激化、犯罪率激增,福利削减,刑罚人道主义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开始不具备逐渐消失,美英国家开始从刑罚人道主义转向刑罚惩罚主义。有学者甚至把美国的此种转向称为“刑罚严厉革命”。研究表明,历经风险社会的欧洲国家与日本也开始慢慢接受美英国家对待犯罪的态度,即从刑罚人道主义转向刑罚惩罚主义。

汪明亮教授认为,日本刑事立法的此种转向表明:一方面,刑事被害人权利开始受到重视,刑法更强调保护被害人人权;另一方面,精英对刑事立法的影响开始下降,民意的作用开始凸显。汪明亮教授表示,我国刑事立法也应该借鉴日本等国经验,要重视民意(但不能盲从);反对过度人道主义,对性犯罪尤其是性侵儿童采取更严厉的立法(如增加化学阉割制度等)。

北川佳世子教授北川教授认同汪明亮教授的观点。她指出,日本刑法中性犯罪的修改是惩罚主义的表现;刑法修改重视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另外,日本性犯罪的修改倾听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声音,此次刑法修正的讨论就有代表被害人团体介入;民意也是此次刑法修改考虑的一个因素,但北川佳世子教授北川教授认为,对民意应该倾听,但不能盲从。

四、提问互动环节

与谈阶段结束后,复旦大学法学院师生围绕主讲内容,向北川佳世子教授北川教授提出了若干问题,北川佳世子教授北川教授一一做了回应。

最后,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持续时间近三小时的讲座圆满结束。


整理:冯竹悠,复旦大学法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